一个会唱黑人音乐的白人
“猫王”通常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位摇滚明星,在他之前,摇滚乐是主要存在于美国黑人群体中的一种非主流音乐,并且处于萌芽状态,呈现形式也是初步脱胎于黑人布鲁斯音乐,并混合了乡村音乐。这种音乐对于白人中产阶级来说是一种不入流的音乐,但对叛逆的白人青年来说却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。
小埃尔维斯和他的父母
“猫王”的家庭并不富裕,他的父亲还曾因伪造支票诈骗坐过牢,因此虽然他是白人,却也处于社会的中下层。这样,他与摇滚乐这些接地气的下层人民的音乐就有机会亲密接触。“猫王”从未受过正规音乐教育,也不识谱,然而他却有着过人的天赋,收音机里播放的歌曲他几乎能背下所有歌词,并且10岁的时候它就已经初次登台演唱歌曲了。
在读书期间,“猫王”一直没有中断它的音乐兴趣,不过高中毕业后,他并没有从事与音乐有关的工作,而是当了一名卡车司机。1953年的时候,作为给母亲的生日礼物,“猫王”去太阳唱片公司录了两首歌,正是这次录歌的经历,开启了他的摇滚生涯。太阳唱片公司一眼就相中了这个会唱黑人音乐的白人小伙子,并在1954年为其发行了首张单曲《That's All Right,Mama》。俊朗的外形加上疯狂扭胯的舞台动作,配以结合了布鲁斯与乡村的音乐,瞬间让这个年轻人火了起来。
1955年,“猫王”转投RCA唱片公司,同年发行了首张同名专辑《Elvis Presley》,这张专辑蝉连了Billboard专辑榜10周冠军,也奠定了“猫王”摇滚巨星的基础。由于歌迷众多,且女歌迷数量非常庞大,因此埃尔维斯获得了“猫王”(The Hillbilly Cat)这个昵称,形容每当他演唱情歌时,总会吸引一堆女性歌迷,就像公猫吸引一堆母猫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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